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合适成年人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,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,6月26日,温州市第八期合适成年人指派工作培训班顺利举办。本次培训由市检察院、团市委联合举办,来自全市各县(市、区)的154名合适成年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了培训。本次为期半天的培训紧扣制度规范、业务实操、心理干预三大核心内容,邀请了市检察院、市公安局、市第七人民医院的专家授课,旨在全面适配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形势、新要求,推动合适成年人指派工作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精细化开展。
团市委副书记王晨之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。王书记深刻阐述了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时代背景与核心价值,并从提高政治站位、坚持学以致用、强化协同共进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在专题授课环节,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军,以《合适成年人制度》为题,对合适成年人的四大职责、权利义务边界及实务中易出现的失职问题剖析得十分透彻,帮助学员进一步厘清了履职边界。温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陈朦朦,以《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实务解读》为题,围绕公安环节合适成年人指派工作的法定程序、履职要点及常见问题展开授课,内容实操性强,为学员规范履职提供了精准指导。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防治科中级心理治疗师阮倩男,以《青少年情绪风暴与心理干预》为主题进行专题授课,聚焦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识别方法与沟通干预策略进行讲解,为学员与未成年人有效沟通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撑。
此次培训,一方面通过系统化的课程学习,使学员们全面掌握了合适成年人工作的最新规范与要求,收获了青少年心理干预的实用技能;另一方面也借此平台,增进了全市合适成年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,在思维碰撞中拓展了视野、凝聚了共识。培训不仅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合适成年人的业务水平,也为推动温州合适成年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、构建全链条全覆盖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注入了新动力。
温州合适成年人指派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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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什么是合适成年人呢?
合适成年人就是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讯(询)问或审判的情形下,由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其相关权利,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诉讼程序有序进行的制度,通俗来讲就是“临时家长”。
2、该制度的起源和在我国的发展?
英国肯费特案、英国《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》
1972年,英国男子肯菲特被谋杀,三名少年在审讯中招供,遂被判犯谋杀罪。后来上诉法官对此案进行调查发现,这三名少年权利受到侵犯以致出现虚假供述,其中一名少年智力迟钝。警察在没有任何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对他们讯问,并未告知其有权与律师或朋友联系,该判决遂被上诉法院宣布无效。
2002年6月,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,在我国开展“未成年人司法分流”试点项目,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作为一项关键制度首次引入我国。
3、怎样成为合适成年人?
“合适成年人”具备以下条件:
(1)身心健康,具有良好道德品质,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,掌握一定未成年人心理、教育或者法律知识,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,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;
(2)在本地有固定居所;
(3)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;
(4)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知识;
(5)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。